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 **离婚时的抚养费**:
- 离婚时,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较低,子女生活确有困难的,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的,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增加:
-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增加:
-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3. **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 在子女成年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经济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能力的,可以变更原判决或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
4.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 扶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 扶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基本规定。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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