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 生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 教育费:子女上幼儿园、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费用,一般应全部由父母负担。
3. 医疗费:子女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此外,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抚养费的标准也会相应调整。
以下是一些参考标准:
- 城市居民:一般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如20%-30%。
- 农村居民:一般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如每月100-200元。
总之,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可协商一致,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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