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过错一方的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

1. **财产分割**: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财产。
- 具体分割比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数额一般不应超过共同财产的一半。
2. **损害赔偿**: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方的不当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 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因素确定。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婚姻过错行为:
- **重婚**:与他人结婚,而未与原配偶离婚。
- **与他人同居**:与配偶之外的人共同生活。
- **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上的暴力行为。
- **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
- **遗弃**:对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离婚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上述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民法典并未规定对过错方的直接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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