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中提到的“婚内重大过错”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犯的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内重大过错情形: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长期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或者性方面的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
5. **与他人通奸**: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在民法典中,对于婚内重大过错方,法律赋予了受害方一定的权利:
- **离婚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请求离婚。
- **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婚内重大过错问题时,应依法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和谐、子女利益等因素,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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