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特殊普通合伙(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简称SGP)是一种合伙企业形式,它结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以下是关于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承担和法律规定的一些要点:

### 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承担规定:
1. **合伙人责任**: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2. **有限合伙人责任**:如果特殊普通合伙中存在有限合伙人,那么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 **合伙人过错**:如果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特殊普通合伙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这是规范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清算等方面的内容。
2. **合伙人责任限制**: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责任限制在《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合伙人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人资格**: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合伙协议**: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5.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 **税务处理**: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7. **登记和备案**: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备案。
以上是关于特殊普通合伙责任承担和法律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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