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婚姻法中,遗弃罪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遗弃罪:
1. 对年迈的父母或子女拒绝提供必要的扶养;
2. 对患病或残疾的配偶拒绝提供必要的照顾;
3. 对未成年子女拒绝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生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需要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如果只是轻微的拒绝扶养,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受害人在遗弃行为发生前已经采取过其他措施,如报警、寻求法律援助等,也可能影响遗弃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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