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1. **重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结婚。
3. **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男性需满22周岁,女性需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例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精神病等。
5. **未登记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登记,未登记的婚姻无效。
6. **受胁迫结婚**:一方或者第三者以暴力、威胁手段,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虽然属于可撤销婚姻,但若受胁迫的一方不提出撤销请求,或者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撤销请求的,该婚姻自始有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后才会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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