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权力直接撤销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无效婚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认的。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进行登记,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不予登记。以下是《婚姻登记条例》中规定的婚姻登记中的违法行为:
1. **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已经与他人结婚,或者在婚姻登记后,又与他人结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未达到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4. **虚假证明**: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5.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婚姻登记证书**: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6. **其他违反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
如果发现婚姻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该婚姻登记,并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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