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婚姻法》和《军人婚姻若干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1. **结婚条件**:
- 军人与非军人结婚,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军人结婚,应当向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2. **婚姻登记**:
- 军人结婚登记,应当持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 军人结婚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 **婚姻解除**:
- 军人离婚,应当向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 军人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4. **军人配偶权益**:
- 军人配偶享有与军人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
- 军人配偶在军人服役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随军生活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提出申请。
5. **军人子女权益**:
- 军人子女享有与普通子女同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就业等。
- 军人子女在升学、就业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6. **军人婚姻保护**:
- 军人婚姻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 军人配偶在军人服役期间,不得擅自离婚。
以上仅为部分规定,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婚姻法》和《军人婚姻若干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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