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之美我者”这句话出自《庄子·齐物论》,原文是“妻之美我者,私我也。”这里的“之”是结构助词,用于连接主语和谓语,起到连接作用,没有实际意义。

而“妻之美我者的者”中的“者”是古代汉语中常用的助词,用来指代前面提到的人或事物。在这个句子中,“者”指代的是“妻之美我者”,即那些认为妻子美丽的人。
所以,“妻之美我者的之”中的“之”没有实际意义,而“妻之美我者的者”中的“者”指代的是那些认为妻子美丽的人。整句话的意思是:认为妻子美丽的人,是出于私心。这句话反映了庄子对于人们评价事物时主观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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