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未尽抚养、赡养、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

1. **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不提供生活必需品、不支付学费等。
2. **不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如不提供生活必需品、不支付医疗费用等。
3. **不履行扶养义务**:夫妻之间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生活必需品、不支付医疗费用等。
在婚姻关系中,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 **长期不回家**:夫妻一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家庭责任,不关心家庭生活,不与家庭成员沟通。
- **不提供经济支持**:夫妻一方不提供家庭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持,导致另一方及其子女生活困难。
- **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如前所述,不履行对子女、父母或配偶的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家庭成员身心受到伤害。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例如,法院可能会判决遗弃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遇到家庭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判断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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