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关于婚姻中的遗弃罪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 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能构成遗弃罪:
- 被遗弃人无独立生活能力,如年迈体衰、残疾、精神疾病等;
- 遗弃行为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
-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如遗弃后导致被遗弃人生活无着、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
2. 遗弃家庭成员:
在婚姻关系中,遗弃家庭成员通常指的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对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遗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
- 夫妻一方不履行对家庭的经济负担义务,如不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
- 一方对另一方或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 一方故意将另一方或家庭成员遗弃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地方,使其无法正常生活;
- 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故意不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构成遗弃罪或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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