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关于婚姻中的遗弃家庭成员的定义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 **长期分居**:一方对家庭成员有抚养、赡养义务,而另一方连续一段时间未履行这一义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离开家庭所在地一年以上,期间既未与家庭成员联系,又未对家庭进行必要经济支持。
2. **不尽赡养义务**:指有经济抚养能力的一方长期对没有经济能力的配偶或者子女未尽扶养义务,使对方或者子女不能得到合理的生活保障。
3. **长期虐待**: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的长期折磨,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或者心理健康。
4. **长期遗弃**:一方将家庭成员抛弃,使得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无法正常生活,或者面临安全上的威胁。
5. **一方擅自变更住所导致分居**:未经家庭成员同意,单方面变更住所导致家庭成员无法与之居住。
具体认定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通常需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 是否存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扶养、赡养义务;
- 义务履行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当;
- 遗弃行为是否存在长期性和持续性;
- 对家庭成员的生活造成了怎样的影响;
- 行为人的主观意愿。
在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比如《婚姻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因对方遗弃等原因生活无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
若遇到上述情况,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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