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2. **知情权**:有权了解婚姻无效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程序。
3. **陈述和辩解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并提出证据。
4. **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
5. **上诉权**: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 **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至于婚姻无效的申请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本人**: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
2. **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
3. **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婚姻无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
4. **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这些申请人中,当事人本人和近亲属是最常见的婚姻无效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其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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