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修改或者作废通常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

1. **社会发展和变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家庭结构、性观念等都在发生变化。旧的法律可能已经不能适应这些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2. **性别平等**:在历史上,婚姻法可能更多地反映了男性或女性的利益。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法律需要更加平衡地保护男女双方的权益。
3. **保障人权**:某些婚姻法的规定可能与人权原则相冲突,比如强制婚姻、童婚等。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权,这些法律可能需要修改。
4. **促进社会和谐**:婚姻法的修改可能旨在促进社会和谐,如简化结婚手续、降低结婚门槛等,以减少社会矛盾。
5. **国际标准和接轨**: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需要互相适应,以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修改婚姻法可能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相接轨。
6. **实际操作困难**:有些婚姻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诸多困难,如程序繁琐、法律适用性不强等,需要进行改革以提高效率和可操作性。
7. **法律漏洞和不足**:在原有的婚姻法中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或不足之处,需要通过修改来填补这些空白。
需要指出的是,修改或废除婚姻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中国,此类法律的修改通常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上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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