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宗教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祭祖节日,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祭扫安全
1.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减少聚集性祭扫活动,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安全祭扫。
2.严格管控人员。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参加祭扫活动的人数,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3.优化祭扫服务。加强祭扫场所卫生管理,提供便捷的祭扫服务,确保祭扫活动顺利进行。
4.强化应急处置。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三、创新祭扫方式,满足群众需求
1.推广网络祭扫。鼓励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云祭祀等方式,缅怀先人,表达哀思。
2.开展代祭扫服务。为不便到现场祭扫的群众提供代祭扫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文明祭扫、绿色祭扫的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协作。民政、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宗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强对祭扫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祭扫工作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双到位,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清明节。
附件: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宗教局
2021年3月1日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