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并不等同于离婚。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依法撤销婚姻关系的情形。根据中国法律,可撤销婚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被欺诈: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因受欺诈而隐瞒了重要事实,如隐瞒有配偶、患有重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真相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2. 一方被胁迫: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因受到胁迫而结婚,另一方可以在胁迫消除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3. 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表达真实意愿,另一方可以在限制解除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与离婚的区别在于:
- 可撤销婚姻是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完全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处于待撤销状态;而离婚则是法律上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和时间限制,不是所有婚姻都可以撤销;而离婚则较为普遍,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离婚。
- 在可撤销婚姻撤销后,如果双方愿意,可以重新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得以继续;而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完全解除,双方不能重新登记结婚。
因此,可撤销婚姻并不等同于离婚,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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