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遗弃是指一方配偶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行为。

具体来说,遗弃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忽视对配偶的基本生活照顾,如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食物、住所等。
2. 对配偶的疾病或伤残不予治疗,导致其病情恶化或生活不能自理。
3. 长期不与配偶居住在一起,且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4. 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如不提供教育、生活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以认定为遗弃: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因患精神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生活,另一方拒绝抚养、赡养、扶养,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赔偿因遗弃所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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