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婚姻重大过错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家庭、婚姻、对方或者孩子造成的严重伤害或损害,这些过错可能导致离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重大过错:

1. **重婚**:一方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结婚。
2. **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
3. **家庭暴力**: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身体伤害或精神虐待。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遗弃行为。
5.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有严重的赌博或吸毒等不良行为,并且经对方教育或劝阻无效。
6. **有其他重大过错**:如通奸、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其他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以下法律规定: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上述重大过错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并不是绝对的,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不同,是否构成重大过错以及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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