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修订婚姻法,与1950年的《婚姻法》相比,1980年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婚姻自愿原则**:强调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
2. **一夫一妻制**:坚持一夫一妻的原则,反对重婚,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
3. **男女平等**:规定男女双方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反对重男轻女。
4. **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保障婚姻的合法性。
5. **结婚年龄**: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6. **禁止近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7.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妇女和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8. **离婚自由**:保障离婚自由,但也规定了离婚程序和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9. **夫妻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 **赡养扶养**: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养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1980年婚姻法的修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期望,对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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