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时间
春节期间,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种类
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包括但不限于烟花、鞭炮、礼花弹、烟雾弹等。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倡议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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