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合婚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相关法律依据:

1.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
- 生产、经营的收益;
- 财产性收益;
- 礼仪性收益;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后:
- **合婚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分割**: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 **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特别约定,例如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按照该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后合婚财产一般还是共有的,但在实际分割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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