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夫妻双方即使未进行婚姻登记,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时,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论是一方的收入还是双方共同劳动所得,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2.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依法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4.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5.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然,如果能够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那么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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