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1912-1949年),中国的婚姻制度开始发生较大变化,逐渐从封建包办婚姻向婚姻自由转变。这一时期,婚姻自由的概念逐渐被社会接受,但这一转变是渐进的,并非所有方面都完全自由。

在法律层面,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民国婚姻法》(1926年颁布,1930年修正),对婚姻自由有所规定。这些法律允许男女双方自主选择配偶,并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这标志着婚姻自由在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自由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在一些地区和阶层,封建包办婚姻仍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旧式家庭中。此外,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可能出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不得不接受包办婚姻。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的婚姻自由程度有限,但相比封建社会,婚姻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和推广。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自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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