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第十二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适用于婚姻撤销案件的诉讼程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适用于因婚姻登记机关错误登记或不予登记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1. 受胁迫或重大疾病未告知的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2.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婚姻的诉讼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3.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则该婚姻自始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同时,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和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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