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官制中,知府是地方行政的行政长官,掌管一个府(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的政务。知府下面通常设有一些属官来协助其管理府政。以下是知府属官的一些主要职位:

1. 知府佐官:
- 通判:是知府的副职,辅助知府处理政务。
- 推官:掌管文书、奏折等事宜。
2. 桌上官员:
- 厅属官员:包括经历(负责管理文书记录)、知事(协助处理行政事务)、主簿(负责财务及仓库管理等)。
3. 路府官员:
- 同知:通判的一种别称,也有通判之责。
- 典史:管理一县的财政税收等。
4. 仓场官员:
- 仓官:掌管粮仓和物资存储。
- 场官:掌管市场上的货物和商品交易。
5. 司法官员:
- 府同知:相当于现在的市(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 从事(又分为左从事、右从事):负责司法审理和文书管理等。
6. 学政官员:
- 学政司:负责地方教育、文化等方面事务。
7. 巡按官员:
- 巡按(巡抚):一般由皇帝派任,对知府辖区进行巡按,检查地方官员的工作。
至于知府的官职,知府是从三品至从四品的官员,其具体品级视地区重要程度和官阶高低而定。知府之上通常是巡抚或布政使,之下则有县令、主簿、吏员等不同级别的地方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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