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案由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感情不和**: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 **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
3. **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4. **一方被宣告死亡**: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
5.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6. **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提出离婚。
7.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提出离婚。
8.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另一方提出离婚。
9.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交离婚诉讼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案由。如果双方对案由没有异议,离婚诉讼通常能够顺利进行。如果双方对案由有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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