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欣欣,因涉嫌诬告陷害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2021年4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此后,翟欣欣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4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翟欣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诉一案也于同年9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翟欣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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