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营造一个安全、环保、舒适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时间
自2023年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起至2023年正月十五结束,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均属禁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商业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倡议行动
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替代活动
为丰富春节期间的文化生活,我们鼓励广大市民参与以下替代活动:
1. 组织观看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文化活动;
2. 参加社区组织的民俗活动、传统游戏;
3. 利用电子烟花、激光烟花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
让我们共同努力,过一个安全、环保、欢乐的春节!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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