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婚姻的判决通常由法院依法作出,具体判决如下:

1. **撤销婚姻:**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2. **婚姻无效的原因:**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 未到法定婚龄。
3. **法院判决:**
- 当婚姻当事人或相关人提出请求时,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
- 经审查,符合无效婚姻情形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 对于无效婚姻,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并作出相应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
4. **上诉与申诉:**
- 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判决与一般离婚案件的判决不同,其目的是确认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并处理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当事人应认真对待无效婚姻的处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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