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婚姻缔结原则主要是遵循“六礼”制,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些是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 **纳采**:指男方通过媒妁向女方求婚,女方同意后,男方选一个吉日向女方献上礼物。
2. **问名**:男方询问女方的姓名和生辰八字,这是为了卜卦占卜,看两人是否相配。
3. **纳吉**:卜卦的结果吉利,表示男女双方匹配,男方再次送礼物给女方,表示订婚。
4. **纳征**:男方正式下聘礼,包括聘金和聘礼,这是婚姻正式确定的重要步骤。
5. **请期**:男方向女方请求婚期,女方同意后确定具体的婚期。
6. **亲迎**:婚期当天,男方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完成婚礼。
除了上述“六礼”,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还包括以下几点:
- **同姓不婚**:西周时期有“男女同姓,其生不番”的说法,即同姓之间不能结婚。
-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需要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并且通过媒人进行。
- **一夫一妻制**: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例外,但原则上西周时期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
- **尊卑有序**:婚姻关系中,男方通常地位高于女方,婚礼仪式和婚礼用品也体现了这种等级差异。
总之,西周时期的婚姻缔结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礼制和法律规定,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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